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科研工作量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运用通知如下:
一、以下科研工作量仅用于个人聘期岗位考核工作量计算,不纳入绩效考核:
1.普通双刊号期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3.各类学术会议,包括举办和参与学术会议;
4.无经费到账的市厅级以上(包括市厅级)各类纵向项目;
5.市级咨询调研报告。
二、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科研处
人事处
2021年6月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市重点实验室”参加2021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文化产业研究院相关岗位的招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