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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8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开展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程序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

2.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3.省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材料要求

1.纸质版:

1)项目结题材料(每个项目1份,按照以下①、②、③顺序装订成册。)

①项目结题报告书;

②超期结题项目的延期申请报告(按期结题的项目无需提供);

③成果佐证材料(能证明符合结题材料即可,尽量精简。如论文,只需要包括刊物封面页,目录页中包含本文的页面,论文首页及含标注项目编号的页面即可)。

2)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

1)结题报告书(Word版);

2)成果佐证材料(PDF版,请将各成果材料扫描或合成一份PDF);

3)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

以上电子版材料1)、2)请存放在以项目负责人为单位建立的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四、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结题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各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朱老师,2011996701@xmut.edu.cn,6291371

 

科研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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