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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2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省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省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省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纸质版《申请评审书》盖章后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连同《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职称证明、结题证明等(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3份,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chuan@xmut.edu.cn,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学院名称+2024年课题申报”。


3.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省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省办提交变更申请。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联系人:眭老师  6291373 行政楼604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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