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二级学院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科研处复核,并上报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学校推荐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反映情况。
科研处
2021年8月29日
上一条:转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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