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科教函〔2019〕9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校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我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四轮以来,在人才培养、学科交叉、医工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医学与理、工、农学科交叉融合的共识,有效集聚了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的研究优势,搭建了学科交流和转化平台,促进了生物、材料、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五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立项标准 (一)资助以生物、材料、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围绕我省重大疾病关键技术开展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攻关研究,鼓励支持研究成果可较快产业化或应用于临床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精准医疗、生物工程等医工交叉研究项目。 (二)注重支持以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三)把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能得到更高层次科研计划的资助,是否有利于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与具有市场开发的前景等作为衡量立项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 本次攻关计划项目分为连续资助项目与新立项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从第四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中产生;新立项项目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项目中产生。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攻关计划项目必须由本省卫健与教育系统单位联合申报;本科高等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或校医院均为同一系统单位,相互之间不能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式受聘于项目申请单位,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三)高等院校原则上要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申报项目。高等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应以医院作为申报主体。每个申报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有未结题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的不能参与本轮申报。 (四)申请连续资助项目须在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第四轮联合攻关任务(以验收、评审或鉴定为准),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必须同原项目一致。 (五)申请项目必须提供具有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查新检索报告需为原件且查新时间应为2018年7月1日之后)。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申报单位均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证明。申报项目须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或审核后上报。申报连续资助项目须提供验收意见书或评审(鉴定)证书。 (八)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在3年内完成任务。 (九)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推荐申报数如下(项目数包括连续资助项目数和新立项项目数):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1
福建省立医院
6
2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3
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4
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5
福建医大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8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1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11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12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14
其余省卫健委直属及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15
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
16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17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资金自筹)
18
厦门大学
19
福州大学
20
福建师范大学
21
福建医科大学
22
福建中医药大学
23
厦门医学院
24
华侨大学
25
福建农林大学
26
其他重点建设高校
27
其余本科高校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项目申请书、查新报告、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双方合作研究协议、单位配套经费承诺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盖第一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相应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 (二)申请书中填报经费预算时要把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分开,分别填入经费总预算表、承担单位经费预算表、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表。 (三)以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受理;以教育系统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受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承担第三、四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单位需同时报送《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在研项目进展统计表》。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请按上述规定报送材料,若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予以退回。申请书和验收表格可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网站(wjw.fujian.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卫健委科教处蒋琦琳,电话:0591-8783272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zyy@126.com;省教育厅科技处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38,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jytkjc@fjedu.gov.cn。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0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社科联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社科界2019年学术年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