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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阅读量:

                             关于做好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
                 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科学研究,优化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按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福建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3.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4.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5.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6.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统一按照“福建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2.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必须明确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按照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化学科学、材料科学、数理科学、农业科学、天文与空间、环境科学、制造科学、能源科学、海洋科学、综合交叉等15个领域,实行分学科领域申报。
3.联合建设的实验室,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且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依托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7000字以内。申请书中填写内容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固定人员清单,仪器设备清单,2018—2020年承担课题情况、获奖情况、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制(修)订被颁布实施的标准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的顺序,编上页码后装订成册形成附件合订本(格式见附件2)。
5.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1.预申报。请计划申报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请二级学院确定申报项目后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预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向校科研处(邮箱:
xbyao@xmut.edu.cn)报备。
2、校内预选。请经过二级学院确认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21日之前,依照上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格式件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
xbyao@xmut.edu.cn)及纸质版1份(科研院长签字、盖二级学院章)交至科研处609室。根据省科技厅申报工作安排,我校限额推荐申报1个省重点实验室。如校内申报数超过一个,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
3.在线申报。经学校确定的申报单位(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
http://xmgl.kjt.fujian.gov.cn) ─ 申报受理 ─ 重点实验室 ─ 申报指南 ─ 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2021ZDSYS0101) ─ 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上传附件;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须及时通知所属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上系统审核。
4.在线审核推荐。依托单位(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在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及时通知科研处联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学校审核推荐。
5.纸质材料报送。申请书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在系统完成推荐后,由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申请书,报送的纸质申请书须带有“福建省XXX重点实验室”字样水印,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胶装,在封面加盖依托二级学院和学校公章(科研处负责申请盖校章)后一式8份,附件合订本一式1份送交至科研处609室。


四、注意事项
1.在线申报时间: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秘书应于202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完成系统项目提交及二级学院审核提交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609室,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6291375,邮箱:
xbyao@xmut.edu.cn。


附件: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建设申请书(格式)
2.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佐证材料附件(格式)      
3.推荐名额分配表


                                   科研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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