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4 阅读量:

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打造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动能,福建省委启动了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我校可以推荐申报一个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申报条件和内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

  (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

  二、工作安排

  (一)请拟申报二级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管理办法》的附件1—5),提供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根据通知,我校仅能推荐申报一个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如校内申报超过一个,学校将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请计划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25日之前,将拟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917801241@qq.com。

(三)学校确定申报单位后,请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9月5日前将申报文件(含初评情况)、申请报告、评价材料一式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609(电子版发送至917801241@qq.com)。科

  省发改委联系人:傅老师0591-87063231  周老师0591-87063198  

  校科研处联系人:姚老师 13074887960

 

科研处

2022年7月14日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22年度重大项目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