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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向科研项目实行内部公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7 阅读量:

关于纵向科研项目实行内部公开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厦门理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厦理工科〔2017〕1号)文件要求,科研项目需执行内部主动公开制度,按照纵向项目执行的不同阶段主动公开纵向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各单位需执行内部主动公开的项目、公示的文本格式请依照附件1。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所属人员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的主动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根据校院二级管理的要求,二级学院应将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另外上报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向全校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纵向项目公开文件材料(纸质版一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交科研处603室,电子版发送到以下联系人的校内邮箱,截止时间为于7月17日。各二级单位应将相关纵向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科研处将组织检查公开情况并向校领导报告。

自科类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291371

社科类项目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6291373

 

                                            科研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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