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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厦门理工学院“科研攀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阅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开展,现启动《厦门理工学院“科研攀登计划”实施方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全体教师

2.申报与立项:

(1)立项要求:2018年度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成功提交并通过形式审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经推荐上报国家的项目,即给予立项支持。

(2)资助金额与拨付:立项的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验收期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3)项目实施周期:3年

3.结题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结题:

(1)获得国家基金面上/一般及以上项目资助;或作为我校负责人、参与并获批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助;

(2)项目负责人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二、科研奖励突破项目

1.申报对象:全校教师

2.资助形式与金额:鼓励教师利用已有科研经费开展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学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每项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者,每项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作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者,每项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三、智库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全校教师

2.申报与立项:

(1)申报:以智库形式进行申报,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名额:每年遴选2个。

(3)评审与立项:申报人按照相关省级智库要求填写申报书,学校组织评审、确定资助。

(4)资助金额与拨付:每个智库资助10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期验收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5)项目实施周期:3年

3.结题要求:

智库满足下列所述条件1或条件2-7中3项且负责人须有第一署名成果,即可结题:

(1)获评省级智库;

(2)人均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获评省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

(5)人均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6)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7)咨询报告获省部级采纳2项以上;

四、科研管理能力提高项目

1.申报对象:全校从事科研管理的人员。

2.申报与立项:

(1)评审与立项:申报人根据选题申报指南(见附件4),填写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2)资助金额与拨付: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立项时拨付经费70%,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不能按期验收结题者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3.结题要求: 

(1)提交专题研究报告1份,其中应包含对我校目前科研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合理性对策。

(2)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申报: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A4双面打印纸质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2.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4双面打印纸质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3.智库培育项目申报:请填写附件3材料,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纸质一份及电子版,厦门理工学院特色新型智库申报信息表电子版;

4.科研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申报:请填写附件4材料,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纸质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申报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各项目申请人请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智库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291732

其余类别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291371

 

                                                 科研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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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立项项目及2017年后期资助项目进行撤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年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评审推荐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