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9〕2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提出的各项条件,可通过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单位汇总。请相关单位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4月10日前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各单位申报意向汇总表)反馈至科研处。
2.成果公示。请相关单位汇总拟申报的老师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求见附件--推荐项目公示要求)于4月26日前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进行统一公示。
3.网上申报。
(1)通用项目于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教育部奖各种奖励的推荐书及填写说明见附件--推荐工作手册)((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需在5月15日前在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校方予向省教育厅正式申报,项目中有非我校完成人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科研处。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送达科研处。
(二)纸质材料。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推荐通用汇总表(附件—推荐通用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送达科研处。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教育部通知(附件)。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6291273。
科研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