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厦门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拟于今年上半年开展我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第二类: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研发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联合我市企业、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学校二级单位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第二类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一般仅限1家高等院校或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须为学校二级单位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 2.培育项目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国家、省、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 3.申报主体单位具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较强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应至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申报主体单位(依托单位)拥有与培育工作涉及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所拥有的PCT申请数量计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5.申报主体单位(依托单位)在培育项目所涉及的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优良、成熟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关专利技术成果已实现产业化且落地于厦门市的优先。 6.申报主体单位及参与培育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安排参与培育项目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总计不少于3名。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服务能力,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与培育项目涉及产业或技术领域相关、拟投入培育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多家服务机构参与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服务机构应当满足上述两款条件。 4.具有丰富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服务经验或承担过其他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服务机构优先。 5.鼓励非本市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服务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或国家级股权投资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与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参与申报。 三、项目内容 (一)培育目标 1.项目期满生成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至少包含50件有效发明专利及10件PCT申请。 2.项目期满提交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报告须对所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3.项目期内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相关的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显著增长。 (二)培育期限 项目启动后3年内完成。 (三)培育工作 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参与单位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及权益分配模式,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生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形成合理的、高效的培育成果权益分配模式,并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专利组合或专利池运用成效最大化。 1.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作为第二类申报主体时,重点加强技术源头创新及专利布局,提升专利战略意识,提升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效率、质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维权;配合企业申报时,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通过专利池主导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挖掘、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跟踪管理、专利组合构建、专利运营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管理、运营能力。 四、项目组织 (一)预申报 二级学院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以厦门理工学院为主体单位)提交预申报表,并抓紧与各类潜在合作单位对接。 (二)正式申报 拟申报主体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正式申报前与各类合作单位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明确的合作意向。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各方根据正式申报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权益及收益分配、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并向我局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三)项目启动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启动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主要采用专家评估方式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培育启动项目。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调研。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 (四)项目资金 厦门市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将安排充足的奖励资助资金支持培育项目。非服务机构类参与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经协商一致后,须落实培育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启动时拨付专项资金奖励资助总额的30%。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培育项目的要求,落实研发、资金、人员、软硬件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按季度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的检查与监督。 (六)项目评估及验收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培育项目进展进行中期评估,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根据评估或验收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励金额。 项目评估、验收主要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对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或评估。必要时,抽查部分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项目验收通过且评价为优秀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授予“厦门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示范基地”称号,并在项目执行期结束2年内,对培育的高价值专利组合的运用进行跟踪,根据实际运用成效给予进一步的鼓励、扶持。 五、预申报表提交 请意向申报二级单位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填写《厦门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预申报表》(附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后于2018年3月13日前提交科研处603室,并发送可编辑电子版至联系电子邮箱(917801241@qq.com))。 联系人:科研处 姚晓斌; 联系电话:0592-6291273; 科研处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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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报送厦门理工学院重点建设计划项目2018年经费预算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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