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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发明专利年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8 阅读量:

各学院(部):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2015〕9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结合《厦门理工学院财务报销指南(2024年9月版)》规定,现将专利年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1.2024年缴纳以厦门理工学院为唯一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后的年费(获得授权后的三年内)。

二、报销条件

1.专利需为学校职务发明,且专利权为学校所有。

2.专利年费需按年度分别缴纳,对于多年度合并缴纳仅报销2024年度年费。

3.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真实的缴费票据和证明材料。

三、报销材料

1.缴费票据原件:需为正式发票,抬头需为学校全称。

2.专利证书复印件:证明专利的权属和授权时间。

3.付款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截图等,证明已支付专利年费。

四、报销流程

1.提交材料:(1)教师个人缴交年费的,由专利发明人将上述报销材料整理齐全后,提交至科研处成果科(行政楼608室);

(2)由代理机构代缴的专利年费,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提交材料。

2.审核审批:科研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请保持票据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或伪造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2-6291886


科研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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