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知悉通知中的相关措施,特别是措施中的第11条“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
科研处
2020年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