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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6 阅读量:

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2021年度进展报告和2021年度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根据《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后提交,二级学院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提交《2021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成果汇总表》至科研处。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2年1月8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各学院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各二级学院同时提交《2021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科研处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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