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关于规范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整改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8年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后设立的项目进行整改,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原统筹立项项目中,自然科学类经费低于3000元、社会科学类经费低于2000元的项目,学校将收回经费余额纳入统筹,项目无需提交申请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不低于3000元、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不低于2000元的,需提交项目(整改)申请书(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整改)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一致),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按单位汇总报科研处复核,复核后由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给予确认立项。
三、注意事项
1、(整改)申请书需经二级学院科研负责人审批签字(核准项目金额与预算)、纸质版盖学院章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2、原统筹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的,项目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3、科研信用不良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其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
4、各单位秘书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书纸质版1份,申请书电子版及项目信息汇总表)统一报送科研处603室(自然科学类项目交送朱一梁老师,社会科学类项目交送肖焕秀老师)。(整改)申请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逾期未提交(整改)项目申请者视为放弃申报,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科研处
2019年1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