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8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政协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协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课题列入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人民政协加强团结、增进团结的重要论述研究;


2.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研究;


3.发挥福建政协特点优势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研究;


4.打造富有政协特色的党建工作研究;


5.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研究;


6.加强市县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6项,每项资助3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除不宜公开发表的外,都应以论文形式结项),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3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相关管理部门已发布结项公告或通知的除外)。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2.本年度获得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不重复立项。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装订成份。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


2.《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申报汇总清单》纸质材料一式1份。


3.上述材料电子版由二级单位汇总、审核后发送至schuan@xmut.edu.cn。纸质版同时提交科研处。


八、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鉴定结项:


(一)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省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咨政内参上,至少发表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决策咨询文章,并提交不少于1.2万字的综合研究报告。


(二)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至少发表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上述学术期刊、综合性报刊均应具有公开发行的CN刊号,CN(Q)刊号不包括在内。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1.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2.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2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政协报》“学习与探索”版、《中国政协·理论研究》、《福建日报》“理论园地”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不少于1篇,并注明系省社科基金政协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


3.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得到在职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需提供证明);


4.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入选《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省委改革办(财经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之一的;


5.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奖励的;


6.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本科以上院校,省级以上政协、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主办的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主办的综合性报刊理论版面上,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研究成果经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推荐,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年度研讨会作论文交流或入选论文集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联系人:眭老师 行政楼604 6291373


科研处

2023年1月18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转发“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厦门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