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2007年教学质量月活动计划的安排,要求各系(部)在教学质量月(4月23日—5月25日)期间各举办一场讲座。请各系(部)按已报送教务处的计划自行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2、科技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系(部);
3、系(部)向教务处申请教室;
4、系(部)制作讲座海报,并通知科技处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
5、系(部)举办讲座;
6、讲座结束后,系(部)提交讲座总结表(纸质一份及电子版)、讲座PPT(电子版)和讲座工资单报科技处审批;
7、系(部)到财务处报销经费。
科技处
2007年4月23日